01哪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向我国出口肉类产品?
我国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对于已获得准入可以对我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国家和地区及其肉类品种、出
口企业等信息,海关总署定期更新并在官网公开(可进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一 信息服务-业务信息- 进口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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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进口肉类报关的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好无破损;
2.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3.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
明为*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方检验检疫标识。如为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
容器中的食品) ,中文标签还应符合我国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要求。